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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市發改委、市財政局、市住建局印發《關于調整達州城區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的通知》(達市發改價[2017]276 號文件),規定從 2017 年 6 月 1 日起執行居民生活用水每噸 0.95 元;非居民用水每噸 1.40 元;特種行業每噸 2.00 元;自備水源按非居民的污水處理費標準執行。
2019-06-25